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韧尼斯娱乐蛔ㄒ抵驹傅目忌挥杪既「美嗪献靼煅钅俊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